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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持准生证被责令引产 因夫妻两地二孩政策不同

2024-04-24 16:02:48 情感杂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来怀孕是一件令全家都开心的事,可已经有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教师覃谊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他们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虽然,覃谊夫妇已经拿到了安徽省的二胎准生证,但是由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的不同,胎儿也面临着被引产的危险。

5月12号,覃谊收到了贵州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覃谊在5月31号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边是新生命带来的喜悦,另一边却是“属地政策不同”带来的尴尬困境。是生产,还是引产?

35岁的覃谊是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5月12号,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号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覃谊:4月23号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到学校来找我,跟我说县里边省里面咨询了,像我们这种情况不能生,如果要生就要开除公职。我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咨询过了,说可以生的,还说你在哪边生都可以的。我说省里边是这样跟我说的,然后我就把我咨询的那个电话号码拿给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他把那个电话号码给基层办的秦局长,从那天起,我打电话到省计生办去咨询,答复就变了。

覃谊说,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之前她已经有一个孩子,而丈夫也收养了一个孩子,只是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覃谊与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除复婚夫妻外,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就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因此今年2月17号夫妻俩也顺利地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他们没想到的,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与安徽的不同,两个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规定完全不同。

覃谊:说我们不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四项,内容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工作人员、企业事业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他说第四项,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才能够申请。我们两个情况有点复杂,我再婚生育了一个小孩,但是我老公他没生育,他捡了一个小孩子来养,没办理什么领养手续。

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说,下发的终止妊娠通知是由县教育局与县计生局联合做出的,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

吴冬梅:按照我们贵州省的条例是不能再生,她就把她的户口转移到了安徽省,就钻了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空子,她本来不是安徽省,她是我们这里本地人。如果是工作调到那一边去那她可以生,那不关我们的事,但她现在在我们这里工作,是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她一定要受我们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管制,如果不做手术,你非要要这个小孩,下一步面临的就是计委这一方面的卸职处理。

按照吴冬梅的说法,覃谊与丈夫为了生二孩,钻两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空子才把户口转到了安徽。而事实是,覃谊与丈夫是在安徽买了房,因此得以在安徽落户,享受安徽的生育政策也就顺理成章。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各地的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各地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人口结构作出相应的再生育的条件规定,这样的做法也完全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

覃谊说,由于贵州各级计生政府的负责人对贵州省有关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解读出现了差异,有的说可以生,有的又说不符合政策,她和丈夫还在做最后的咨询和确认。按照吴冬梅的说法,解决此问题的方案之一就是,覃谊把工作调动到安徽,才不受贵州计生部门的管制。已在荔波中学任教十年的覃谊感到为难,她说如果得不到贵州省卫计委的特批,不能生育,她将放弃工作,坚持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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